科学技术奖章程

中国运筹学会科学技术奖章程

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运筹学工作者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和应用实践,培养相关领域的人才,促进利用运筹学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推动运筹学在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年、国防建设和科技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经中国运筹学会地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完备中国运筹学会运筹科技奖(以下简称科技奖)奖励体系,以表彰中国运筹学工作者在运筹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或应用实践中取得的突出成果和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第二条 科技奖下设如下四个子奖项

  • 中国运筹学会终身成就奖;
  • 中国运筹学会运筹研究奖;
  • 中国运筹学会运筹应用奖;
  • 中国运筹学会青年科技奖;

四个奖项不分等级。

第三条 中国运筹学会分别设立科技奖的四个子奖项的奖励工作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各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与之相应子奖项的遴选、评审和颁奖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在中国运筹学会学术年会上颁发奖金和奖状。

第五条 本章程经中国运筹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4年4月1日生效。

第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运筹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