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科技奖

中国运筹学会青年科技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鼓励和表彰在运筹学的理论方法研究和应用实践中,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积极创新的中国青年运筹学工作者,中国运筹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设立中国运筹学会青年科技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为了保证青年奖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持久性,使青年奖的表彰奖励工作有利于促进青年学者对运筹学的研究、应用和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评选青年奖的领导机构是学会常务理事会青年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受常务理事会领导,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学会部分常务理事及有关专家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其主要职责是:审查申请者材料、对合格申请者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公布结果和异议处理等。

奖励委员会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遵守程序的原则,认真做好与青年奖相关的各项工作。奖励委员会应根据申报人或被推荐人的专业特点,选择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

在运筹学的理论方法研究和应用实践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学会会员。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青年奖的申报采取学会专业委员会或者专家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形式。申报者或推荐者应填写《青年奖申报表》或《青年奖推荐表》,并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学会办公室。青年奖的申报书或推荐书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清楚地阐述所研究问题的重要性、建立模型、方法和解决问题技术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二)不超过五篇属于运筹学及密切相关领域的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著。

(三)论著(文)的引用和评价情况。

(四)两封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所写推荐信,其中至少一名推荐专家与被推荐人非同一工作单位。

(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

申请人或推荐人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申报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学会秘书处。

第五章 评奖与授奖

青年奖按照科学和公正的原则,依据评审标准,采用初步审查与现场评审答辩相结合的二阶段评审方式。

(一)青年奖每两年在学会的学术年会的举办年评选一次。

(二)奖励委员会接受申报和推荐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或推荐条件的申报者或被推荐者,列入初评名单。

(三)奖励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列入初评名单者进行初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提出参加答辩名单。

(四)奖励委员会组织现场评议答辩。答辩人应清晰地陈述自己所研究问题的意义、解决问题的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处,并能恰当地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五)到场评委通过投票表决,评出不超过三名获奖者。获奖者须得到三分之二(含)以上到会评委的赞成。

(六)奖励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每次获奖者不超过五名,每位获得奖金三千元,并获奖牌和奖状;学会优先推荐青年奖获得者为全国青年科技奖及相关奖项候选人。未获奖的答辩者获得青年奖提名奖的奖牌和奖状。

(七)评奖结果应公示不少于10天。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奖励委员会进行书面质疑或投诉,所提交材料要加盖公章或者署个人实名。凡涉及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信息严重不实等方面的异议由奖励委员会分别会同申报人和异议投诉者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奖励工作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奖励委员会裁定。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协调,则取消获奖资格。

第七章 附则

对已获奖者及其成果,如发现存在有悖事实,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的行为,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告。

本办法经学会第九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批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会青年奖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运筹学会
2014年3月28日